省减隔震国合基地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国际合作基地的作用,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学者在结构减隔震科学和技术的前沿领域开展高水平的科学研究,为西部地区减震隔震技术服务,加强省部级学科平台与国内外优秀学者交流,提升学术水平,促进省部级学科平台逐步建设成为国家和地方的科学技术研究中心、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基地,立项一批省部级学科平台开放课题,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将根据具体情况择优予以资助。

一、 资助研究领域

1. 复杂减震隔震结构地震响应及振动控制

2. 减震隔震结构强震、强风响应及损伤、倒塌机理

3. 减震隔震结构健康监测理论和应用研究

4. 结构液-固耦合振动及减震技术等方面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

二、 课题资助的对象

开放课题主要资助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企事业的科技人员。

1、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已获得博士学位,申请者必须是课题的实际负责人,具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所申请课题的研究。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但未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3、因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流动性较大,不易管理,所以研究生不能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开放课题,但可参加其他申请人的开放课题。

4在研有我校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不能申请相本校重点实验室或国际合作基地的开放课题。

5、优先资助35周岁以下的青年学者。

三、 课题的申请

1、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合作研究基地仅限于接受具备下列条件的课题申请:

(1) 符合重点实验室《指南》规定的资助范围;

(2) 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近期可取得重要进展;

(3) 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具备扎实的研究基础,具备实施申请课题的研究能力,具有基本的研究条件,有一定时间到本国际合作研究基地从事研究或学术交流工作;

(4) 经费预算合理;

(5) 作为负责人已获得过该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并结题的申请者,再次申请时,申请书须附已资助课题的结题表和主要研究成果。

(6) 优先资助符合上述条件的尚未研究过的相关申请课题。

2、开放课题的研究年限为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为签订合同的次月1日。

3、申请者应认真填写《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兰州理工大学)开放基金申请书》,非标准格式的申请不予受理。申请书纸质件寄送到重点实验室,同时发电子邮件到重点实验室指定的电子邮箱epdm@lut.edu.cn。申请书的标准格式可以在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行业技术基地网站(http://epdm.lut.edu.cn(研究所网站http://IBSMI.lut.edu.cn(国合基地网站) http://202.201.34.105:89(行业技术中心网站)下载。(说明:网站目前还在升级当中)

课题的审批与立项

1、重点实验室负责开放课题的初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建议不予资助:

(1) 不符合资助的对象;

(2) 不符合资助的范围;

(3) 申请手续不完备,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规定;

(4) 与同类研究低水平重复,特别是和申请人已经获资助的其它课题内容有较多重复的;

(5) 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研究方法、技术路线不明确,无法进行评审;

(6) 不具备实施该课题的研究能力,或缺乏基本的研究条件;

(7) 申请经费过多,无力支持;

(8) 已从其它途径获得充足的经费。

2、通过初审的课题提交重点实验室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的课题申报指南和下拨的经费指标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给予资助。

3、审批通过的课题及其资助金额由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公布结果,并通知申请者及所在单位立项。

4、申请者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应按批准金额、研究年限,在一个月内向国合基地提交《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开放基金项目研究计划任务书》。任务书作为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拨款和检查的依据。逾期不报,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理由的课题,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课题的实施与检查

1、研究计划实施中,如遇降低预定目标、减少研究内容、终止计划实施、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情况,课题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管理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送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审批。国际合作研究中心邀请35位学术委员会委员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批准,批准的课题报送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备案。

2、课题负责人工作调动,可在原单位完成课题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备案;如调入单位具备条件,也可将课题转到调入单位继续研究,经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署意见报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审批、备案。

3、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离开研究岗位半年以上,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备案;离岗一年以上的按终止课题研究办理。

4、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有权检查研究者的工作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对工作无进展和研究成果或经费使用不当的课题,终止资助。

5、鼓励研究人员自带符合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研究方向的课题及经费来基地开展研究工作。

课题资助金额与经费管理

1、根据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开放课题总经费,每年拟资助3-4项,每项课题经费3万元,其中1项面向海外博士后访问学者,每项课题经费4万元。启动初期,各类试点开放基金课题经费调减1万元。课题经费由研究费用和管理费用两部分组成。主要用于:课题研究费用占95%,包括图书资料费、仪器设备维修维护费、资料打印复印费、学术交流和会议费、论文版面费、专著出版费、耗材费、差旅费、小型器材购置与加工费等。

2、课题经费的管理

(1)课题经费划拨。一次性全额划拨到课题负责人单位,由课题负责人单位负责管理,课题负责人使用。如果依托单位科研经费管理有难度,第一批获批开放基金课题作为试点开放,经费也可不划转,由课题承担人申请支出额度,在我校报销相关支出。

(2)重点实验室应当优先资助首次申请的课题。为了确保研究工作的有效进行,必须在研究计划中认真估算重点实验室公共设备的使用强度。

(3)对终止资助的课题,将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资助资金,用于资助其它课题。

课题结题和成果管理

1.课题结题要求:至少发表与课题申请研究方向一致的1SCI或者2EI期刊学术论文,未达到结题要求的需返还研究经费的50%。论文第一作者单位为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英文名称“International Research Base on Seismic Mitigation and Isolation of Gansu Province,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1、开放课题结束后,申请者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相应学科平台提交结题材料,详见《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兰州理工大学)开放课题验收资料》。

2、开放课题(包括自筹课题)所取得的有关学术论文、专著等成果,均应标注甘肃省减隔震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放课题资助(课题编号:xxx),英文标注This research is financially supported in part by the opening fund project International Research Base of Seismic Mitigation and Isolation of Gansu Province,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Project number:xxx),同时在发表的期刊学术论文中以第一单位或并列第一单位标注“兰州理工大学甘肃省减隔震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英文标注International Research Base of Seismic Mitigation and Isolation of Gansu Province, Lanzho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未标注的,结题时不计入成果,没有研究成果的课题将不能通过验收。

4、开放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相应软件、授权专利、成果获奖等)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研究者及国际合作研究基地共同所有,研究者对课题执行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须及时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并予以有效管理和充分使用。

5、开放基金课题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学术专著、学术论文、调研报告、相应软件、授权专利、成果获奖等)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第一单位应为兰州理工大学。

其它

1、终止研究的课题、没有按时结题的课题、结题时研究成果未达到课题计划任务书要求的课题均作为验收不合格课题,国际合作研究基地课题验收不合格率不得超过20%

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兰州理工大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的管理暂行办法》作废。

3、本办法由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兰州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甘肃省土木工程减震隔震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兰州理工大学)

                          2018111